▲鬼蝠魟是一種性情溫和的大型濾食性軟骨魚,被國際列為易危物種,且一生最多只生16隻幼魚。(圖/東森新聞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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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百蕙/台北報導
今年2月,許多媒體大幅報導「花蓮第一起通報的鬼蝠魟,將在療傷後進行野放」,讓許多關心海洋生物的民眾大感振奮,經保育人士追蹤,卻發現該鬼幅魟將被賣到國外水族館;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表示,鬼蝠魟被國際列為易危物種,對跨國交易所需的許可出口文件,將不會核發,且正評估於年底前公告禁捕。
這尾鬼蝠魟在花蓮七星潭海域附近定置漁場遭捕獲後,一直在台東水產試驗所療傷,如今傷勢漸趨復原,卻傳出將被外銷。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及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共同聲明表示,由於過度捕撈及棲地破壞,鬼蝠魟已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為列「易危物種」(VU),同時也是「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二的物種,但台灣目前仍未將之列為保育類。
2016年7月漁業署開始實施「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為保育鬼蝠魟踏出第一步,不過,因為其中僅規範「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員必須在1天內完成通報,供漁業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否則可依漁業法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漁民在完成通報後,即可拍賣及利用魚體。
保育團體的聯合聲明也指出,在「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去年公告施行當月,便有13尾大洋型鬼蝠魟遭捕獲。今年1月又有高雄漁民捕獲兩尾重量共超過1千公斤的鬼蝠魟,因為對管制措施毫不知情,於漁港當場宰殺販售;同月台南也捕獲一尾600公斤鬼蝠魟,漁民在通報後,由於漁業署指示「沒有學術需求」,因此被當場宰殺販售。
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農委會僅規定鬼蝠魟在捕獲1日內要通報,但未規定要放回,對珍貴大型海洋生物通報後的目的並不明確,亦未提出通報管制措施後續的保育或研究方向,無助於大型海洋生物的保育及漁業資源管理。
她強調,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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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要求漁民捕獲鬼蝠魟後須通報,應有學術或保育計畫,尤其這次是難得地捉到活體的鬼蝠魟,卻不去限制交易對象或交易目的,使得通報措施淪為形式,活體應交給學術單位採樣後,進行衛星標示野放,以維持野外易危個體數量。
針對該尾鬼蝠魟,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證實,漁民正計畫在養傷後要出口,目前已派人和漁民進行溝通,朝野放的方向協調中,而且「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的物種出口所需政府准許文件,將不會核發。
此外,他也指出,目前漁業署正蒐集相關科學資料,搭配科學調查後,會考慮進一步管制,可能在年底前預告禁捕「鬼蝠魟」、「巨口鯊」、「大白鯊」和「象鮫」等大型海洋生物,「雖然是被國際列為易危物種,但要先了解台灣的狀況,是資源豐富或者如何,再評估是否禁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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