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民「小確幸」又少一項,北市府新訂「台北市公園場地使用須知」,未來全市788處公園、綠地、廣場,若舉辦「非營利」活動,除了維持繳交保證金外,申請人須加碼支付使用費,最低價2500元,並視使用面積追增費用,新制最快1個月後上路。對於外界質疑新制「搶錢」,北市公園處晚間發新聞稿,以往民間團體申請場地使用,未依規定逕自擺攤,甚至製造噪音及環境污染,影響周邊住戶的安寧,此次修法透過收取使用費及保證金,達到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不過以往公園辦活動,申請人本來就須繳交2萬至3萬元的保證金,若導致公園損毀,賠償費也可從保證金扣除;對此,公園處專委楊淑惠受訪時坦承,為了落實「使用者付費」才收取費用,跟避免製造噪音、環境髒亂沒有太大關係。市長柯文哲上任後主張「使用者付費」,加上北市府於民國98年公告「台北市公園場地使用辦法」,長期未調整,今天上午市政會議正式廢除該辦法,未來公園場地申請使用及收費,將依循新訂「台北市公園場地使用須知」。公園處主秘吳文慶解釋,以往在公園舉辦活動,「非營利」活動僅繳交保證金,北市府近2年強調「使用者付費」,因此規範需繳使用費,也是舊制、新制最大差別。未來新制上路後,民眾於公園舉辦「非營利」活動,申請場地實際使用範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下,以每4小時為1場次、計收2500元,若活動範圍每增加1000平方公尺,將加收1000元,公園處同時於活動期間派員稽核。另外,北市府原規範少數公園,可以舉辦「營利」活動,未來將從現有29處,限縮成14處;至於事前申請時間,從原本60天前開放申請,放寬至180天。以往在公園舉辦活動,通常基層鄰里長佔大宗,是否擔心引發反彈聲浪?吳文慶說,若活動為北市府機關主辦、合辦或協辦,就免繳保證金、使用費,若執行有問題,也可以再修法。北市府新訂「台北市公園場地使用須知」,未來全市788處公園、綠地、廣場,舉辦「非營利」活動,申請人須繳交使用費。圖/台北市公園處提供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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