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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補習班變安親班的亂象,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科長蔣鎮宇表示,依照「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8條,明定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的機構或業務,也包含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安親班)的業務,教育部也已請地方政府加強聯合稽查。現在的小學生,除了學校課業,放學後還得上安親班、補習班,緊湊的學習壓力讓步伐愈來愈沉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如果有補習班違反,可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處新台幣6萬到30萬元罰鍰,另也可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辦理查處,包括糾正、限期整頓改善、停止招生,最重可以撤銷立案。 #div-gpt-ad-1503996040247-0 iframe { margin:auto; display: block; }

#div-gpt-ad-1503996040247-0 > div { margin: auto; display: block !important; }蔣鎮宇說明,補習班和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俗稱安親班)兩者依據的法令不同,補習班是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則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相關法規。蔣鎮宇補充,全國課照中心的家數,目前是800多家,這幾年其實有成長,而補習班則是1萬8千多家,家數近年並沒有成長,反而是在萎縮之中。另外,蔣鎮宇表示,政府針對補習班,其實是有一定的樓層限制和班級人數等規定。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12條,補習班招收未滿6歲幼兒者,其班舍不得設置於四樓以上。另依據準則第26條,補習班應依據教室容量訂定招生班級數及名額,每班不得超過60人。實施合班教學時,其教室人數容量,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消

防安全、逃生通道之設置核定之;人數上限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至於「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法,蔣鎮宇說,目前草案還沒有特別明確的修法方向。包括補習班管理、招收12歲以下兒童訂定標準等等議題,教育部已於今年8月在北中南東開過4場公聽會,也持續和縣市政府、跨部會進行「補教法」修法的討論。公聽會上,各界有不同意見,教育部會持續收集各方意見,盡速進行通盤修正。?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政府本該將保護學童視為主要責任,對於學童課後的活動、留置場所,都應該能保護學童安全,也應有一致性的標準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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