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歲的蔡姓男子,明明有30多萬元存款,卻聲稱自己跟老母生活困苦,三餐只有吐司麵包止餓,不僅執意向分居10多年的癌妻和兒子討扶養費,連同老母過年紅包、冷氣費和亡父骨灰罈管理費等等,要求一個月要給1萬元,但新北地院認為於法不合,駁回其聲請。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66歲的蔡姓男子,明明有30多萬元存款,卻聲稱自己跟老母生活困苦,三餐只有吐司麵包止餓,不僅執意向分居10多年的癌妻和兒子討扶養費,連同老母過年紅包、冷氣費和亡父骨灰罈管理費等等,要求一個月要給1萬元,但新北地院認為於法不合,駁回其聲請。蔡男表示,妻小2003年將他連同老母和外勞趕出家門,搬到原住處的頂樓加蓋空間,因為年事已高,且患有心血管方面疾病,很難找工作,生活環境和條件都不佳;他還抱怨妻小把第四台線路拔斷,聲稱「唯一娛樂來源被斷絕,生活已無任何樂趣,以至於病況將更嚴重。」堅持妻小有扶養的義務。 #div-gpt-ad-1503996040247-0 iframe { margin:auto; display: blo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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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line-ad div div { border-bottom: 0 !important; padding-bottom: 5px; };*/妻小出庭時反駁蔡男說法,辯稱蔡已經10多年沒有照顧家庭,不但沒有給生活費,頂樓加蓋空間的水電、公設電梯和第四台等費用,全都是他們負擔。另外,黃妻4年前罹癌,化療等醫療費已經入不敷出,生活費還得靠保單借款度日;妻小反指蔡男目前還在開計程車維生,並非沒有收入,主張駁回其請求。法院審理時,蔡男坦承還在開計程車,但又說自己是不得已的,辯稱「計程車所得必須用於支付母親的安養費」等語。法院調查,蔡男除了開計程車,每月還有國民年金4500元,銀行存款也有30多萬元,姑且不論存款,其仍有能力支付每月1到2萬元的開銷,難認有不能維持生活的窘境,因此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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