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推動「原住民轉型正義」,但原民會公布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未納入私有地,引發部分原住民團體抗議超過5個月。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今天出席「全國原住民族行政會議」表示,可能的解決途徑包括修改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制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或是其他的方式,「我們都在處理」。關於傳統領域沒有納入私有地的爭議,林萬億坦承,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把有關於傳統領域的劃設、土地的特定使用行為須經原住民諮商同意、有原住民參與等,「某種程度混在一起,在釐清上有一定困難」。他指出,如同蔡英文總統在3月20日原轉會委員會議說,「傳統領域不分公、私有地,自然形成,乃先於國家存在」,因此,傳統領域不應該只有公有土地;但到底要直接修改原基法、制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或是處理劃設辦法,「總統指示我們,要努力與各界再多溝通」。對於外界指原轉會「原地打轉」,林萬億以調查「核廢料貯存在蘭嶼的決策過程」為例說,原住民族被不同政權殖民、迫害,是一段很長遠的歷史,要在短期內把所有累積的問題都解決,用福佬話來說是「看人擔擔不知重,擱嫌人姿勢醜」。但他強調,會努力推動落實總統的承諾,也不會畏懼困難。林萬億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是被授權在原基法第21條,政府依法行政,本來就只能這樣子被限縮,但過程中一直都存在不同的角度考量,只是在既有的法律之下,如何讓原民盡快得到劃設的範圍,碰到衝突或紛爭時,趕快找到另一個機制來解決問題,「真的不行就來修法」。「例如,已經蓋了農舍,怎麼拿出來諮商?」林萬億私下大嘆「歹做啊(不好處理)」,但透露,已跟原轉會的委員「在努力」,「大家都在想,用什麼可以既不違法、又有效化解大家疑慮的方向前進 」。林萬億也認為,這次是一個很好的經驗,讓大家面對可能的衝突,去檢視傳統領域的歷史,與其他族群、部落或漢人的關係,要怎樣取得比較好的平?。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2項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前項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部落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受限制所生之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之。原民會今天舉辦「全國原住民族行政會議」,原住民團體在場外抗議。記者曾吉松/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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